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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7月1日起瓶装燃气实行实名制销售

[发布日期] 2016/6/30 9:37:00


      据市燃气行业协会2015年统计,全市80%以上的家庭都在使用瓶装燃气,仅温州市区每天的用气量就在两万瓶左右。然而瓶装燃气安全事故频发,一直是社会安全的重点和难点。6月16日,记者从市城管与执法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

      据悉,5月30日,省建设厅会同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自2016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行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要求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核实完善用户信息,建立健全完备的用户资料和销售台账,做到“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发现用户超频率购气、大量购气、使用来源不明钢瓶等异常情况的,要果断停止供气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6月16日,市城管与执法局召开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部署会,指导各县(市、区)城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开展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记者获悉杭州、金华、嘉兴等地瓶装燃气销售从6月初开始就实施实名制。

      从7月1日起,个人居民燃气用户,凭本人身份证购买瓶装燃气,按规定做好销售实名登记,并请妥善保管好票据收讫凭证。而单位燃气用户,凭单位营业执照和购买人身份证购买瓶装燃气,按规定做好销售实名登记,并请妥善保管好票据收讫凭证。对于无营业执照及购买人身份证的单位、无本人身份证的个人,将一律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