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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工作会议明确目标

[发布日期] 2007/1/19 0:00:00


全国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工作会议明确目标

       安全监管 建立长效机制。
       开展气瓶专项普查整治工作,关键是实现在用气瓶的产权转移,建立以充装单位为气瓶使用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10月14日至16日,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在山东烟台召开的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现场会上,再次明确了此项工作的目标,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自今年年初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以来,烟台、南通、丽水、厦门、怀化、赣州等地市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效果。会议认为,一些地区采取气瓶产权一次性转移,实现气瓶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包装气瓶,明确充装单位安全责任的做法,是完成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础,值得鼓励,其经验要在全国各地推广。
向地方政府汇报和向老百姓宣讲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赢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老百姓的理解,是开展这项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地市带有共性的经验。会议要求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坚定不移地依靠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会议要求,最迟在明年5月底,各省要完成对本省各地市的普查验收。
       会议还澄清了气瓶普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模糊问题。关于气瓶充气站许可的行政主体,会议提出,今后这项工作仍由省级安全监察部门承担,省级安全监察部门也可委托地市级机构进行审查。会议明确,瓶装气体气瓶经销单位的气瓶安全管理工作,应由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负责;对瓶装气体经销单位私自倒气和流动商贩倒卖无充装标志瓶装气体的行为,可按照无充装许可证进行充装的行为予以查处。
转载于《中国气体网》